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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25年研究生门诊医疗费统一报销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5-11-20

各位研究生:

为充分保障研究生医疗健康需求,规范门诊医疗费报销流程,现将2025年研究生门诊医疗费报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销对象

全体在籍研究生(不含以下人员:留学生、2025 级统考博士生、2025 级硕士生以及 2025年度未在研究所参保缴费的老生)

二、发票时间范围

2024年11月21日—2025年11月20日期间,符合门诊报销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票据。

三、报销时间

即日起—2025年12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报销所需材料

1.《研究生门诊医疗费报销登记表》(详见附件2);

2.就诊病历(由就诊医院提供,请向就诊医生主动索取。电子病历、纸质病历均可,电子病历需打印);

3.就医发票原件(在就诊医院自行打印);

4.费用明细(在就诊医院自行打印;若无费用明细清单,但发票含药品费、检查费、化验费的,需提交对应处方单、检查单、化验检查单)。

五、报销流程

1.请将填写好的登记表,门诊病历、发票、明细粘贴到A4纸上,一并交至研究生处(D408)进行初审登记;

2.初审无误后,请将以上材料交给学科组相关负责的老师,在ARP中提交申请;

3.财务审核完毕后,报销费用将发至个人银行账户。

六、注意事项

1.普通门诊医疗待遇实行门诊医疗费包干制,报销上限为500元/年,按实际合规发票金额的70%报销,个人自付30%;

2.报销材料不全不予报销;

3.不合规发票不予报销;

4.挂号费、自费医疗项目等(详见附件 1),以及烤瓷牙修复、镶牙、种植牙、牙齿矫正、牙齿美白等非治疗性口腔项目、非医保定点中医诊所 / 机构开具的中药或其他药品费用,均不在本次报销范围内;

5.大病住院费用及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由大学生医保及商业保险负责处理,不在此次报销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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