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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24年度研究生门诊费用统一报销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4-11-21

各位研究生:

为充分保障研究生医疗健康需求,研究所研究生门诊医疗费实行包干政策,每年度报销一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销对象

全体在籍研究生(不含留学生,2024级统考博士生,2024级硕士生及2024年度未在研究所参保及缴费的老生)

二、发票时间

2023年11月21日-2024年11月20日

三、报销时间

即日起—2024年12月8日

三、报销所需材料

1、登记表(详见附件2);

2、就诊病历(由就诊医院提供,请向就诊医生主动索取。电子病历、纸质病历均可,电子病历需打印);

3、处方单、检查单、化验检查单(报销发票中有药品、检查、化验项目费用的需提供)。

4、费用清单(发票无明细项目及口腔科就诊者须提供。烤瓷牙恢复、镶牙、种植牙、牙齿矫正、牙齿美白等口腔美容不在医保报销范围)。

5、就医发票原件(在就诊医院自行打印并加盖公章)。

四、报销流程

1、请将填写好的登记表,门诊发票、病历、处方粘贴到A4纸上,一并交至研究生处(D408)进行初审登记;

2、初审无误后,请将以上材料交给学科组相关负责的老师,在ARP中提交申请;

3、财务审核完毕后,报销费用将发至个人银行账户。

五、注意事项

1、研究所研究生普通门诊医疗待遇实行门诊医疗费包干制,每人每年报销上限500元,按实际合规发票金额的70%报销,个人自付30%

2、报销材料不全不予报销;

3、不合规发票不予报销;

4、挂号费等项目(详见附件1)不在报销范围;

5、大病住院费用及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由大学生医保及商业保险负责处理,不在此次报销范围内。

6、2024年11月20日之后发生的门诊费用不在此次报销。


研究生处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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