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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补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4-03-11

各位研究生: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赴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在北京市教育资产与财务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统一部署下,我校启动2023年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补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2023届毕业生,定向、委培、在校期间已享受学费全免政策以及享受村官政策的毕业生除外。符合申请条件的2021届、2022届毕业生,可以参照毕业当年政策提出补报申请。

二、资助标准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本科生每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低于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资助。申请补报的毕业生参照毕业当年政策标准予以资助。

三、资助方式

对获得学费补偿资格的毕业生,北京市分三年将补偿款发放至学校,由学校转发给学生本人,每年发放补偿金占总补偿金的比例分别为33%、33%、34%。获得学费补偿资格的毕业生,需在到岗后的第二、三年每年各完成一次在职在岗审查工作,审查通过后方能继续获得资助。

四、申请说明

北京市边远山区的区域范围、基层单位等要求,详见《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附件1)。

五、申报方式

(一)申报截止日期

2024年3月14日14:00前将全部申报材料提交至研究生处。

(二)提交材料

1. 《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2份,纸质版;

2. 《就业协议》复印件2份,纸质版;

3. 往届毕业生需提交《补报说明》(注明毕业时间、基层就业时间、实际工作地点、岗位性质、毕业年未按时申报原因、有无申报其他学费补偿等情况,手写签字)2份,纸质版;

4.《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汇总表》)1份,电子版。

申报学生将上述1~3项材料纸质版提交至研究生处,电子版《汇总表》(附件3)发送至chengq@wh.iov.cn

研究生处将统一将材料寄送至国科大学生处。

六、工作要求

1.申请毕业生填报要认真负责,请各单位予以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真实、规范;

2.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


研究生处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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