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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度博士研究生国际合作培养计划选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3-09-11
各位导师、研究生:
为了加强国科大研究生的国际化培养,促进教育工作对外合作与交流,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博士研究生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管理办法》,开展博士研究生国际合作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现将2023年度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方式和期限
派遣国科大中国籍在读博士研究生到国外相关科研机构和高校(以下简称“外方”)进行学习研究,回国进行论文答辩,取得国内学位。访学期限为6-12个月。
本年度录取人员须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派出。
二、申报原则和条件
坚持联合培养与科教合作紧密结合的原则,优先支持申报与中科院或我校签署过合作协议的项目。
申请人的具体要求条件为:
(一)系国科大在读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派出前须已转为博士研究生。
(二)学习成绩优秀、身心健康。
(三)已基本完成课程学习。
(四)外语能力符合境外接收院校(研究机构)的要求。
(五)申请时应已获得接收单位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
(六)优先录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人:
1、境外接收单位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大学(含科研机构)或学科排名前100(主要参照上海交大ARWU排名);
2、境外接收单位为访学国家排名前列或重要的高校或科研机构;
3、境外接收单位为中科院海外科教合作中心外方合作单位;
4、所在研究生培养机构与境外接收单位有实质性合作,或国内、外导师间已建立实质性交流合作。
三、资助办法
入选者可获得如下资助:
(一)第一年访学期间生活费(资助标准参照国家公派留学生奖学金标准执行)。
(二)往返国际旅费1次(由访学人员先行垫付,访学结束后按财务制度以补助的形式发放)。
四、材料报送时间和要求
申请者均需通过研究所统一申请,不接受个人直接申请。
研究所按照本单位在读博士生数的2%推选综合项目人数(在读博士生数不足100人的推选名额为2人,超过100人的推选名额按照2%计算后四舍五入取整数)。其余项目内容详见《2023年度研究生国际合作培养计划项目介绍》(附件3)。
请申请人于
2023年10月8日前
将下列所需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处,同时电子版材料请以“姓名-国际合作项目”命名。内含该申请人的材料,包括申请表及补充材料,发至邮箱hem@wh.iov.cn。
所有申请材料须按以下顺序排列:
(一)《国际合作培养计划初选汇总表》(附件1)纸版、电子版(Excel格式)一式1份。
(二)《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申请表》(附件2)纸版、电子版一式1份。填报注意事项如下:
1. 硕博连读的申请人填写“硕转博/攻读博士时间”栏目时请在时间后注明“硕转博”。
2. “外方高校/科研院所”、“导师与外方是否已有科研合作”栏目中的“外方”指申请人拟申请的外方单位。
3. “在学期间发表论文”栏,请注明刊物名称、影响因子、署名单位是否有中国科学院大学。
(三)请提交下列材料,命名为“补充材料”(只需电子版,均为PDF格式,不超过10MB):
1. 外语成绩证明,如雅思、托福、GRE和CET6等证书扫描件。
2. 外方邀请信。
(备注:内容须包括邀请人的姓名、单位、访问目的、被邀请人的姓名、到访日期、停留时间、以及费用负担等情况。邀请信须有邀请人的手书签名。)
3. 在学期间已发表文章(首页及摘要页)或文章录用函(并附导师签字)及专利证明书等。
4. 获奖证书扫描件。
(四)申报中丹联合培养项目的申请人,还需报送《中丹联合培养项目申请表》(纸版、电子版)(英文,附件4)一式1份。
联系人:何满 027-87998971
研究生处
2023年9月11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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