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研究所国有资产处置流程,提升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效率和严格规范报废处置行为,在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下,现拟公开征集固定资产报废处置资格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数量及服务期限
1.遴选数量:不少于3家
2.服务期限:自签订协议之日起1年
二、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成立且成立时间超过5年(2019年6月1日前注册成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以上(含),具有仪器设备回收处理相关资质和能力。
3.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从业期间无重大失误、无违法违纪和违反职业道德执业规范等行为;未受到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资质等相关处罚;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财产未司法部门接管、冻结;不存在被列为被执行人的未了重大执行案件(被执行金额超过5万元)或被列为被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争议标的额超过5万元)。
4.具备丰富的科研仪器设备处置经验,有不低于为5家高校或科研机构提供处置服务的业绩,能提供优质高效的处置服务。
5.具备办理各种复杂业务的能力(如特种设备处置)。
三、报名材料递交时间、方式
1.提交文件清单: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
(4)资格要求第3项证明资料(加盖公章);
(5)服务方案;
(6)服务商为其他高校或科研机构提供服务的业绩资料(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或合同等为佐证材料);
(7)服务商办理各类复杂业务的业绩资料(提供佐证材料);
(8)服务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2.递交时间:2024年5月29日9点30分(以接收时间为准)
3.递交方式:顺丰邮寄,收件信息: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小洪山中区44号,财务资产处,联系电话:027-87998081
4.逾期送达材料的将不予参评。
四、其他说明
1.研究所相关部门组成评审小组,进行项目评审。评审材料由研究所留存,不再退回。评审结果将在研究所网站上公告。
2.在服务期限内,研究所不定期对服务商服务情况予以考核评估,如考评不合格,遴选方有权终止服务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3.本次遴选的服务商,入选进入研究所处置资格单位信息库。研究所有权依据处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竞价结果,选择合适的服务商提供服务,不承诺每家入选单位的业务量。
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
2024年5月22日
通知公告
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服务商遴选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研究所国有资产处置流程,提升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效率和严格规范报废处置行为,在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下,现拟公开征集固定资产报废处置资格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数量及服务期限
1.遴选数量:不少于3家
2.服务期限:自签订协议之日起1年
二、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成立且成立时间超过5年(2019年6月1日前注册成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以上(含),具有仪器设备回收处理相关资质和能力。
3.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从业期间无重大失误、无违法违纪和违反职业道德执业规范等行为;未受到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资质等相关处罚;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财产未司法部门接管、冻结;不存在被列为被执行人的未了重大执行案件(被执行金额超过5万元)或被列为被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争议标的额超过5万元)。
4.具备丰富的科研仪器设备处置经验,有不低于为5家高校或科研机构提供处置服务的业绩,能提供优质高效的处置服务。
5.具备办理各种复杂业务的能力(如特种设备处置)。
三、报名材料递交时间、方式
1.提交文件清单: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
(4)资格要求第3项证明资料(加盖公章);
(5)服务方案;
(6)服务商为其他高校或科研机构提供服务的业绩资料(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或合同等为佐证材料);
(7)服务商办理各类复杂业务的业绩资料(提供佐证材料);
(8)服务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2.递交时间:2024年5月29日9点30分(以接收时间为准)
3.递交方式:顺丰邮寄,收件信息: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小洪山中区44号,财务资产处,联系电话:027-87998081
4.逾期送达材料的将不予参评。
四、其他说明
1.研究所相关部门组成评审小组,进行项目评审。评审材料由研究所留存,不再退回。评审结果将在研究所网站上公告。
2.在服务期限内,研究所不定期对服务商服务情况予以考核评估,如考评不合格,遴选方有权终止服务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3.本次遴选的服务商,入选进入研究所处置资格单位信息库。研究所有权依据处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竞价结果,选择合适的服务商提供服务,不承诺每家入选单位的业务量。
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