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发外〔2015〕4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1978年10月6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意大利共和国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长期有效),现征集2016-2018年度对意大利双边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背景情况及任务目标 为落实双边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促进和支持双边科技创新及产业化合作,中国科技部与意大利外交与国际合作部商定,共同征集双边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合研究项目建议,并就合作方式、领域、资助额度等达成一致意见。 此次征集的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建议旨在支持双边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在已有的合作基础上,就共同感兴趣并能使双方受益的课题开展合作研发。项目建议提出单位应本着平等合作、互利互惠、成果共享、尊重知识产权的原则同外方合作伙伴开展实质性合作。提出的项目建议需具备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双方政府机构将对具有技术转移潜力或产业化前景的项目建议内容给予优先支持。
二、2016-2018年度拟支持的重点领域与重点方向 根据前述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以及双方政府共识,确定2016-2018年拟支持的重点领域与重点方向如下: 1. 生物技术与医学(蛋白质组学与基因组学、癌症研究、神经组织退化疾病和心血管疾病、再生医学) 2. 环境(土壤修复、水质净化及污染检测) 3. 纳米科技及先进材料 4. 物理(高能物理) 5. 空间(遥感) 6. 可持续城镇化(智慧城市、物联网、ICT) 7. 航空航天(深空探测)
三、项目建议的撰写与提交 (一)编写要求。 1. 对中外方项目建议提交要求。 (1)中外方项目建议提出单位需分别向中外方政府部门提交同一项目建议书,单方面提交无效。由于2015年处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过渡阶段,经双方科技主管部门协商,意大利外交与国际合作部方面已先于中方进行项目建议征集,并将于12月15日完成初步征集工作。 (2)中方项目建议提出单位应为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具有相应对外合作渠道和合作能力、科研条件和研发实力,并具备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 (3)中外双方合作单位应签署协议或意向书等项目合作文件。双方参与单位应明确在合作研发中的贡献和分工。对项目建议研究立项时将优先考虑外方合作单位提供书面出资证明或出资承诺的项目。 (4)鼓励科研机构与企业相结合,产学研合作提交项目建议。要求中意双方项目建议提交单位中至少有一方为大学或科研机构,鼓励产学研结合。原则上要求企业提供至少与政府资助等额的配套出资,立项时将优先考虑有企业提供配套资金的项目。 (5)同等条件下,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优先。 2. 关于对项目建议书中参与人员的要求。 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应遵守《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2〕123号)的相关规定。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的国家基本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项;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国家基本科技计划项目数(含负责主持的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3. 知识产权要求。 (1)项目建议中,应包含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及涉及国家安全的相关信息资源的章节,应注意合理分享合作研究成果,维护中方利益。 (2)合作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或意向书,其中必须包括知识产权专门条款。否则,双方须另行签署专门的知识产权协议。 4. 其它要求。 (1)根据双方政府部门共识,要求项目合作研究内容应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应用前景。后续立项时将优先考虑有明确产业化应用前景、社会经济效益良好的合作研发项目。 (2)凡此次提交项目建议的单位,不得一题多报、项目打包或申请重复资助。 (二)项目执行期。 1. 中意双方拟为2016-2018年度中意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共同出资约250万欧元。其中,中方拟投入约1000万元人民币。 2. 项目执行期为3年。 (三)项目建议提交方式。 1. 项目建议提交单位需通过上一级组织推荐部门提交项目建议书。组织推荐部门指项目申报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的科技厅(委、局),或申请单位所隶属的国务院部门主管司局。 2. 请按照项目建议书附件格式及要求填写,请勿更改原始文件的格式或另行制作文件填写。中方提交的项目建议基本信息必须与外方合作伙伴申报内容一致。 3. 请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统一填报。网络填报的受理时间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2月15日(技术咨询电话:010-88659000)。 网上填报提交后,请于2015年12月15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组织推荐部门公章的推荐函(纸质,一式4份)、项目建议基本信息表、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建议书(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纸质,一式4份)寄送至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请不要现场报送。
四、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 1.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欧洲处 杨訸、赵可 电 话:010-58881351、58881358 电子邮箱:zhaok@most.cn 2. 意方 电子邮件:DGSP.UST2@esteri.it 意大利项目征集指南发布网站: http://web.esteri.it/pgr/sviluppo (二)申报受理工作。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欧洲处 董克勤 电 话:86-10-68513370 电子邮箱:dongkq@cstec.org.cn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 邮 编:100045
附件:1. 项目建议基本信息表 2. 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建议书
科 技 部2015年12月7日
通知公告
科技部关于征集2016—2018年度中国与意大利双边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建议的通知
国科发外〔2015〕4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1978年10月6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意大利共和国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长期有效),现征集2016-2018年度对意大利双边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背景情况及任务目标
为落实双边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促进和支持双边科技创新及产业化合作,中国科技部与意大利外交与国际合作部商定,共同征集双边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合研究项目建议,并就合作方式、领域、资助额度等达成一致意见。
此次征集的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建议旨在支持双边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在已有的合作基础上,就共同感兴趣并能使双方受益的课题开展合作研发。项目建议提出单位应本着平等合作、互利互惠、成果共享、尊重知识产权的原则同外方合作伙伴开展实质性合作。提出的项目建议需具备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双方政府机构将对具有技术转移潜力或产业化前景的项目建议内容给予优先支持。
二、2016-2018年度拟支持的重点领域与重点方向
根据前述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以及双方政府共识,确定2016-2018年拟支持的重点领域与重点方向如下:
1. 生物技术与医学(蛋白质组学与基因组学、癌症研究、神经组织退化疾病和心血管疾病、再生医学)
2. 环境(土壤修复、水质净化及污染检测)
3. 纳米科技及先进材料
4. 物理(高能物理)
5. 空间(遥感)
6. 可持续城镇化(智慧城市、物联网、ICT)
7. 航空航天(深空探测)
三、项目建议的撰写与提交
(一)编写要求。
1. 对中外方项目建议提交要求。
(1)中外方项目建议提出单位需分别向中外方政府部门提交同一项目建议书,单方面提交无效。由于2015年处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过渡阶段,经双方科技主管部门协商,意大利外交与国际合作部方面已先于中方进行项目建议征集,并将于12月15日完成初步征集工作。
(2)中方项目建议提出单位应为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具有相应对外合作渠道和合作能力、科研条件和研发实力,并具备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
(3)中外双方合作单位应签署协议或意向书等项目合作文件。双方参与单位应明确在合作研发中的贡献和分工。对项目建议研究立项时将优先考虑外方合作单位提供书面出资证明或出资承诺的项目。
(4)鼓励科研机构与企业相结合,产学研合作提交项目建议。要求中意双方项目建议提交单位中至少有一方为大学或科研机构,鼓励产学研结合。原则上要求企业提供至少与政府资助等额的配套出资,立项时将优先考虑有企业提供配套资金的项目。
(5)同等条件下,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优先。
2. 关于对项目建议书中参与人员的要求。
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应遵守《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2〕123号)的相关规定。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的国家基本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项;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国家基本科技计划项目数(含负责主持的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3. 知识产权要求。
(1)项目建议中,应包含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及涉及国家安全的相关信息资源的章节,应注意合理分享合作研究成果,维护中方利益。
(2)合作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或意向书,其中必须包括知识产权专门条款。否则,双方须另行签署专门的知识产权协议。
4. 其它要求。
(1)根据双方政府部门共识,要求项目合作研究内容应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应用前景。后续立项时将优先考虑有明确产业化应用前景、社会经济效益良好的合作研发项目。
(2)凡此次提交项目建议的单位,不得一题多报、项目打包或申请重复资助。
(二)项目执行期。
1. 中意双方拟为2016-2018年度中意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共同出资约250万欧元。其中,中方拟投入约1000万元人民币。
2. 项目执行期为3年。
(三)项目建议提交方式。
1. 项目建议提交单位需通过上一级组织推荐部门提交项目建议书。组织推荐部门指项目申报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的科技厅(委、局),或申请单位所隶属的国务院部门主管司局。
2. 请按照项目建议书附件格式及要求填写,请勿更改原始文件的格式或另行制作文件填写。中方提交的项目建议基本信息必须与外方合作伙伴申报内容一致。
3. 请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统一填报。网络填报的受理时间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2月15日(技术咨询电话:010-88659000)。
网上填报提交后,请于2015年12月15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组织推荐部门公章的推荐函(纸质,一式4份)、项目建议基本信息表、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建议书(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纸质,一式4份)寄送至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请不要现场报送。
四、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
1.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欧洲处 杨訸、赵可
电 话:010-58881351、58881358
电子邮箱:zhaok@most.cn
2. 意方 电子邮件:DGSP.UST2@esteri.it
意大利项目征集指南发布网站:
http://web.esteri.it/pgr/sviluppo
(二)申报受理工作。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欧洲处 董克勤
电 话:86-10-68513370
电子邮箱:dongkq@cstec.org.cn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
邮 编:100045
附件:1. 项目建议基本信息表
2. 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建议书
科 技 部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