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办函政〔2015〕3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科技主管单位,总政治部宣传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全社会大力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提高全民科学素养,按照《科技部 中央宣传部 中国科协关于举办2015年科技活动周的通知》(国科发政〔2015〕62号)部署,科技部将组织开展2015年全国优秀科普作品推介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参选科普作品应是2013年1月1日以后正式出版发行的图书(含译著和再版图书,且未被科技部确定为全国优秀科普作品),并符合以下要求。
1. 具备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内涵;
2. 具有较强的科学性、艺术性、趣味性;
3. 形式活泼、内容丰富,为公众所喜闻乐见;
4. 作品应具有原创性;
5. 作品文字应为简体中文。
二、推荐方式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和各部门推荐优秀科普图书作品3-5部,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副省级城市科技局推荐作品3部。
2、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和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需将推荐作品排序,以正式函件形式报送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同时提交《2015年全国优秀科普作品推荐表》(附件1)和作品5份(套),按2015年推荐优秀科普作品网络展示要求(附件2)提供相关信息的电子版。推荐作品不退还,请自留备份。
3、 推荐截止日期:2015年6月30日。
三、评选办法
科技部聘请有关专家成立评议专家组,对推荐的科普作品进行评议,形成优秀科普作品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作为2015年全国优秀科普作品并向社会推介。
四、联系方式
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人才与科普处 联系电话:010-58881772、58881783 传 真:010-58881766 电子信箱:kjhdz@most.cn,2534709231@qq.com 邮 编:100862 地 址: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
附件:1. 2015年全国优秀科普作品推荐表
2. 2015年推荐优秀科普作品网络展示要求
科技部办公厅 2015年5月19日
科学普及
通知:科技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5年全国优秀科普作品的通知
国科办函政〔2015〕3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科技主管单位,总政治部宣传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全社会大力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提高全民科学素养,按照《科技部 中央宣传部 中国科协关于举办2015年科技活动周的通知》(国科发政〔2015〕62号)部署,科技部将组织开展2015年全国优秀科普作品推介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参选科普作品应是2013年1月1日以后正式出版发行的图书(含译著和再版图书,且未被科技部确定为全国优秀科普作品),并符合以下要求。
1. 具备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内涵;
2. 具有较强的科学性、艺术性、趣味性;
3. 形式活泼、内容丰富,为公众所喜闻乐见;
4. 作品应具有原创性;
5. 作品文字应为简体中文。
二、推荐方式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和各部门推荐优秀科普图书作品3-5部,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副省级城市科技局推荐作品3部。
2、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和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需将推荐作品排序,以正式函件形式报送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同时提交《2015年全国优秀科普作品推荐表》(附件1)和作品5份(套),按2015年推荐优秀科普作品网络展示要求(附件2)提供相关信息的电子版。推荐作品不退还,请自留备份。
3、 推荐截止日期:2015年6月30日。
三、评选办法
科技部聘请有关专家成立评议专家组,对推荐的科普作品进行评议,形成优秀科普作品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作为2015年全国优秀科普作品并向社会推介。
四、联系方式
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人才与科普处
联系电话:010-58881772、58881783
传 真:010-58881766
电子信箱:kjhdz@most.cn,2534709231@qq.com
邮 编:100862
地 址: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
附件:1. 2015年全国优秀科普作品推荐表
2. 2015年推荐优秀科普作品网络展示要求
科技部办公厅
2015年5月19日